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5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581號原告 陳佩琦 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 律師被告太子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張子銘 訴訟代理人 吳政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2月2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欣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書記官許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