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58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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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58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八О號
原告i○○
f○○C○○B○○○H○○甲○○g○○G○○a○○寅○○天○○右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 律師原告辛○○
R○○D○○d○○酉○○庚○○午○○辰○○L○○Y○○K○○地○○丑○○F○○卯○○h○○M○○b○○申○○m○○I○○l○○V○○Q○○宇○○戊○○E○○壬○○r○○S○○N○○乙○○○丙○○X○○Z○○己○○子○○
n○○U○○P○○j○○未○○J○○黃○○巳○○q○○k○○c○○癸○○s○○丁○○ 陳黃鳳 O○○A○○ 尤郭玉 玄○○e○○戌○○亥○○兼右七十人
訴訟代理人W○○被告 中鴻建 兼法定代理人o○○
被告T○○
宙○○p○○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一四三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㈠原告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並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㈡其陳述詳如附件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影本所示。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o○○、T○○、宙○○、p○○被訴公共危險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一併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陳慧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