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易字第20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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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易字第2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0七八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丙○○被告乙○○共同選任辯護人 沙洪 律師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盧春 律師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0八二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增男
法官陳孟瑩法官周煙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麗珍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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