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3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上訴字第3242號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
108號,中華民國93年9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月5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民
法官林瑞斌法官施俊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蕖中華民國9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