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3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3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三二0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王?偉?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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