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787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78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七八七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贜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0二七五號、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十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收受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曾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日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明知乙○○等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高壓噴霧機等物品,係遭不詳年籍之人所竊取之贓物,竟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七日間之某日,在不詳地點,收受由上述行竊之人交付如附表所列之贓物,藏置在彰化縣○○鄉○○路○段○○○巷○○○號其所經營之舊貨行內(未登記商號名稱),欲變賣圖利,嗣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十八時,經警前往前開處所查獲,,並起出如附表所列之物。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前開所起扣之物係,其收舊貨,向不特定人所購得後,再加以整而成,絕非係贓物云云。惟查本件查獲之贓物皆在工寮或田地等工作場所遭竊,業據被害人乙○○等人於警訊時陳述明確,應認於失竊時均仍堪用,應非廢棄之物;且被害人均可依該遭竊機具之特徵確認所有之機具,是以該機具當非經過組裝,從而,被告所辯係經收購舊貨後,加以組裝、修理一節,即有瑕疵,委不足採。另被告前於偵查中所為差異之辯詞:警方所起獲之噴霧機等物品,係其撿拾廢棄之機具,再向「明鎔舊貨行」購買零件,再加以拼裝、修理後,準備出售,有一部份係以其撿拾之廢鐵,向舊貨商「 王利行 」交換廢棄機具,再修理、組裝而成,非竊取而來云云。查此與前詞不同,且據證人即王利行之負責人 王祖趁 及職員 王歐美根 於警訊時皆證稱:其等並不認識被告,亦未曾收購噴霧機及組合零件與被告交換廢鐵等情甚詳,益見被告所辯無據,此外,尚有贓物領據、贓物照片等附卷足稽。而被告所收受者皆屬堪用機具,前已敘明,其當知該等機具非屬原所有人拋棄之物,是具「贓物」之屬性,應為被告所可知,參以被告經營舊貨業務,更不得諉為不知。事證明確,被告收受贓物之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收受贓物罪嫌。被告一行為收受上述多項贓物,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收受贓物罪論處。又其曾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於八十五年九月二十日執行完畢。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足憑,其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方法、手段、所生危害暨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徒期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之規定,己於九十年一月十日經總統公布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徒期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秩序者,不在此限。併合處罰之數罪,均有前項情形,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同」,經比較上開條文,以適用修正後之規定為最有利於被告,故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關於易科罰金之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為妥,附此說明。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到庭李芳瑜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洪志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法院書記官洪年慶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九日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