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0九號
原告甲○○住台北市○○○路○段○○○號三樓被告乙○○住台北市○○區○○路三段一二六號一樓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一六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興邦
法官唐于智法官劉亭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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