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竹簡字第50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竹簡字第50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九十一年度竹簡字第五О四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九0號、第三六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甲○○共同連續違反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台識別呼號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之規定,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未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乙○○科罰金新台幣柒萬元,甲○○科罰金新台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電信器材,均沒收之。
事實及證據
一、本院認定之犯罪事實除於犯罪事實欄第一項增列「乙○○前曾因違反電信法案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科處罰金五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於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執行完畢。」及於犯罪事實欄第二項扣案部分之電源接收器更正為四台,証據部分增列查獲及搜証相片三十四幀及交通部電信總局北區電信監理站函及非法電台及電波干擾處理報告表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扣押物為被告乙○○違反電信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犯行所使用之電信器材,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為被告甲○○、乙○○違反電信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犯行所使用之電信器材,依電信法第六十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之,爰併予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電信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第六十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法官王紋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馮玉玲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錄本件犯罪科刑引用法條:
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台識別呼號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其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
電信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未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編號│名稱│數量│單位│備註│├──┼──────────┼───┼──┼──────────────┤│1│成音設備MD│四│台│在新竹縣竹北市○○路○○○巷││││││五十五號之一,九樓及頂樓查獲│├──┼──────────┼───┼──┼──────────────┤│2│DR│一│台│同右│├──┼──────────┼───┼──┼──────────────┤│3│CDPLAYER│二│台│同右│├──┼──────────┼───┼──┼──────────────┤│4│AMFM收音機│一│台│同右│├──┼──────────┼───┼──┼──────────────┤│5│CASSETTE│一│台│同右│││DECK││││├──┼──────────┼───┼──┼──────────────┤│6│混音器│一│台│同右│├──┼──────────┼───┼──┼──────────────┤│7│立體聲放大器│一│台│同右│├──┼──────────┼───┼──┼──────────────┤│8│麥克風│一│支│同右│├──┼──────────┼───┼──┼──────────────┤│9│FM激勵器│一│台│在新竹縣○○鄉○○路○○○號││││││查獲│├──┼──────────┼───┼──┼──────────────┤│10│UHF接收機│一│台│同右│├──┼──────────┼───┼──┼──────────────┤│11│功率放大器│一│台│同右│├──┼──────────┼───┼──┼──────────────┤│12│電源供應器│一│台│同右│├──┼──────────┼───┼──┼──────────────┤│13│發射機│一│台│型號:BTIK,含天線UHF││││││(302)一組││││││在新竹縣竹北市○○路一四四八││││││巷三十四號五樓查獲│└──┴──────────┴───┴──┴──────────────┘附表二┌──┬──────────┬───┬──┬──────────────┐│編號│名稱│數量│單位│備註│├──┼──────────┼───┼──┼──────────────┤│1│同步調諧器│一│台│型號:FS205││││││在新竹縣竹北市○○路○○○號││││││及頂樓查獲│├──┼──────────┼───┼──┼──────────────┤│2│麥克風│一│支│同右│├──┼──────────┼───┼──┼──────────────┤│3│STL天線│一│支│同右│├──┼──────────┼───┼──┼──────────────┤│4│激勵器│三│台│在新竹市○○路○段○○○巷二││││││0二號附近煙囱及鐵皮屋查獲二││││││台,另在新竹縣○○鄉○○街二││││││七六號旁鐵皮屋內扣得型號為:││││││BTIK(ULC100)一台│││││││├──┼──────────┼───┼──┼──────────────┤│5│UHF接收器│二│台│在新竹市○○路○段○○○巷二││││││0二號附近扣得一台,另於新竹││││││縣○○鄉○○街○○○號旁鐵皮││││││屋內扣得型號為:R─2000││││││一台│├──┼──────────┼───┼──┼──────────────┤│6│電源供應器│四│台│型號:SPS─20404││││││查獲地點同右之新竹市│├──┼──────────┼───┼──┼──────────────┤│7│功率放大器│二│台│查獲地點同右之新竹市及新竹縣││││││新豐鄉,型號為BTIK│├──┼──────────┼───┼──┼──────────────┤│8│AV接收器│一│台│同右│├──┼──────────┼───┼──┼──────────────┤│9│射頻功率放大器│一│台│同右│├──┼──────────┼───┼──┼──────────────┤│10│立體聲產生器│一│台│型號:BTIK(ULE100││││││),在新竹縣○○鄉○○街二七││││││六號右側倉庫旁之鐵皮屋及鐵架││││││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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