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1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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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1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19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發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徐安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尹嫚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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