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6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訴字第6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六一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五三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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