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89年度南簡字第109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南簡字第一О九三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林臻嫺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一   日
                 法院書記官廖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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