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0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黃雅君法官許辰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典育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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