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4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4235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刑(96年度聲減字第37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3、4所示之罪,均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與附表編號2所犯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如附表編號1、2、3、4所列日期各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2、3、4所列之宣告刑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4之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就如附表編號1、3、4減刑後所處之刑,與所犯附表編號2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等語。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2、3之罪,原判決諭知併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分別為新臺幣1仟元、1仟元、3仟元,爰依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新臺幣3仟元,為其應執行罰金刑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附此說明。
四、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坤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壯隆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附表┌────┬──────┬──────┬──────┬──────┐│編號│1│2│3│4│├────┼──────┼──────┼──────┼──────┤│罪名│槍砲彈藥刀械│槍砲彈藥刀械│槍砲彈藥刀械│恐嚇罪│││管制條例│管制條例│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拾月│有期徒刑參年│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參月,併科罰│肆月,併科罰││││臺幣伍萬元,│金新臺幣參萬│金新臺幣參萬││││罰金如易服勞│元,罰金如易│元,罰金如易││││役,以新台幣│服勞役,以新│服勞役,以新││││壹仟元折算壹│臺幣壹仟元折│臺幣參仟元折││││日│算壹日│算壹日││├────┼──────┼──────┼──────┼──────┤│所犯法條│槍砲彈藥刀械│槍砲彈藥刀械│槍砲彈藥刀械│刑法第346條│││管制條例第11│管制條例第8│管制條例第11│第3項、第1項│││條第4項│條第4項│條第4項││├────┼──────┼──────┼──────┼──────┤│犯罪日│91年1月初某│94年2月5日│93年9月23日│93年9月23日││(民國)│日││││├────┼──────┼──────┼──────┼──────┤│偵查機關│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及案號│法院檢察署95│法院檢察署95│法院檢察署93│法院檢察署93│││年偵字19689│年偵字19843│年核退偵字│年核退偵字│││號│號│734號│734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法院│法院││││事├──┼──────┼──────┼──────┼──────┤│實│案號│95年訴字2974│95年訴字3384│95年上訴字│95年上訴字││審││號│號│2031號│2031號││├──┼──────┼──────┼──────┼──────┤││判決│96年1月4日│95年12月29日│95年7月18日│95年7月18日│││日期│││││├─┼──┼──────┼──────┼──────┼──────┤│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定││法院│法院││││判├──┼──────┼──────┼──────┼──────┤│決│案號│95年訴字2974│95年訴字3384│95年上訴字│95年上訴字││││號│號│2031號│2031號││├──┼──────┼──────┼──────┼──────┤││確定│96年2月12日│96年1月19日│95年8月14日│95年8月14日│││日期│││││├─┴──┼──────┼──────┼──────┼──────┤│減刑後宣│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參年│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伍月││告刑│,併科罰金新│參月,併科罰│,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伍仟│金新臺幣參萬│臺幣壹萬伍仟││││元,罰金如易│元,罰金如易│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服勞役,以新│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台幣壹仟元折│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算壹日│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