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6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六七八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訂九十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四十分於本院第三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鄭燕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田富蓉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6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六七八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訂九十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四十分於本院第三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鄭燕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田富蓉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