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14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易字第14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四八九號A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七八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游明仁
法官林永茂法官陳清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嚴巧花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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