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653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653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6535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債務人張 瑋洳
5巷18號債務人 張仁慶
5巷18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萬柒仟貳佰伍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 張瑋洳 前就讀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人張仁慶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7筆,合計借款本金新臺幣313,790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6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張瑋洳自民國100年11月30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307,259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逾期未還,債務人張仁慶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1年度司促字第6535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83│││37719│瑋洳│0月30日起│││││元│││││├──┼───┼─────┼──────┼──────┼───────┤│002│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83│││46170│瑋洳│0月30日起│││││元│││││├──┼───┼─────┼──────┼──────┼───────┤│003│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83│││44115│瑋洳│0月30日起│││││元│││││├──┼───┼─────┼──────┼──────┼───────┤│004│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83│││44309│瑋洳│0月30日起│││││元│││││├──┼───┼─────┼──────┼──────┼───────┤│005│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83│││44309│瑋洳│0月30日起│││││元│││││├──┼───┼─────┼──────┼──────┼───────┤│006│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83│││45319│瑋洳│0月30日起│││││元│││││├──┼───┼─────┼──────┼──────┼───────┤│007│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83│││45318│瑋洳│0月30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37719│瑋洳│2月0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002│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46170│瑋洳│2月0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003│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44115│瑋洳│2月0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004│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44309│瑋洳│2月0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005│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44309│瑋洳│2月0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006│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45319│瑋洳│2月0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007│新臺幣│張仁慶、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45318│瑋洳│2月0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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