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九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甲○○兼法定代理人庚○○被告戊○○
乙○○丁○○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四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道周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B書記官陳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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