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司調字第926號
聲 請 人 朱潤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蘇天然 間清償借款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
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
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按相對人死亡者,已無當事人能力,無從調解,法院自應以
裁定駁回聲請人調解之聲請。查本件相對人蘇天然已於民國
106年2月20日死亡,有相對人戶籍謄本乙紙在卷可稽。依
首開規定,聲請人對相對人蘇天然聲請調解,於法即有未合
,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高雄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