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124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124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戴鳳斌
吳哲銓選任辯護人周復興律師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經本院裁定改簡式審判程序由獨任法官審理並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撤銷上開改簡式程序之裁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玉琪
法官羅國鴻法官許芳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