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家訴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訴字第133號原告 劉萍 訴訟代理人 徐曉萍 律師複代理人 許煜婕 律師被告 楊仲傑 訴訟代理人 馮鉦喻 律師複代理人 慶啟群 律師被告 楊鳳舉
楊仲信 楊仲謙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7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3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
書記官王薇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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