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7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74號抗告人 巫慶仁 上列抗告人因102年聲字第374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
102年12月1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
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書記官詹雪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