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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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74號抗告人 巫慶仁 上列抗告人因102年聲字第374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
102年12月1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
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書記官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