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八六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義務辯護人乙○○右上訴人因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瑞華
法官吳燦法官雷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思云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八六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義務辯護人乙○○右上訴人因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瑞華
法官吳燦法官雷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思云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