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三號
原告甲○複代理人丁○○
丙○○被告乙○○複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蕙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B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三號
原告甲○複代理人丁○○
丙○○被告乙○○複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蕙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