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2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2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六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一一O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八十九年三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爭奇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羅英梅~F0~T40┌──────────────────────────────────────────────────────┐│支票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一一0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太平洋海產號 林錦松新竹國際商業銀行龍│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壹萬叁仟元│AA三二0一七0│││││ 岡分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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