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交易字第14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易字第141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明田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淑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俊良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交易字第14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易字第141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明田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淑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俊良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