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2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易字第2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七0七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春秋
法官黃賽月法官王麗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儀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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