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訴字第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六六二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許漢鄰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紀綱
法官蔡聰明法官陳登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冬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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