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8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8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88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看守所義務辯護人 洪文佐 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4年12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8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張世賢
法官王啟明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書記官唐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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