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3425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雄小字第3425號
原   告  傅雅廷
訴訟代理人  鄭俊雄
       傅耀儀
被   告  李佳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1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於民國105年前即為多年朋友關係,
而被告先於105年08月07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5萬
元,又於105年11月02日、106年04月06日向原告2萬元、
3萬元,此等款項被告均未清償,而原告母親自94年05月02
日因故入住高雄市護理之家照護,後因原告需給付醫療費用
,乃聯絡被告能否先償還2萬元,以解決原告母親之醫療費
用,被告竟於網路軟體line對話中以如附表所示10次之汙穢
言語對原告予以人身攻擊、羞辱原告,造成原告精神及心理
之沉重壓力、無奈與委屈,侵害原告之健康及名譽之人格權
,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等語,並聲明:被告
應給付原告20萬元。
二、被告則以:附表所示內容是我與原告之對話紀錄,但我沒有
公開,且我已經跟原告道歉過,我之前已經跟原告和好,故
無原告主張之事實,本件是因原告有對我提起詐欺告訴,遭
敗訴後才又提起本案訴訟,要另外向我求償。況原告主張之
內容縱屬實,也已超過二年請求權時效等語置辯,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以附表所示內容為人身攻擊並羞辱,致其
健康及名譽權受侵害等情,被告雖不否認有以LINE傳送如附
表所示內容予原告,然辯稱二人已和好,且為時效抗辯。是
本件應審究之爭點為:(一)原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權,是否已罹於時效?(二)被告所為是否已對原告構成侵
權行為?如是,精神慰輔金應以若干為適當?
(一)按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
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民法第197條第1項前段、第144
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之消滅時效,應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算,是請求權人若主觀上認其有損害及知悉為損害之人
係該賠償義務人時,即已起算請求權時效(最高法院72年
台上字第738號判決參照)。經查:本件被告所為縱對原
告構成侵權行為,惟依附表所示內容觀之,被告傳送如附
表所示訊息之時間,係在106年6月7日至9月28日間,
則原告於斯時即已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惟原告卻遲於
109年9月10日始提出本件訴訟,此有本院收狀章在卷可
憑(見本院卷第9頁),又原告既未舉證證明本件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何時效中斷或時效應重新起算等事
由,揆諸前開說明,被告既已提出時效抗辯,自可依民法
第144條第1項規定拒絕給付,是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
慰撫金20萬元,即無理由。至於原告雖主張其近期始知悉
有侵權行為,當時不知法律等語,然此顯原告個人主觀事
由,尚與前引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起算之要件有違,
即無從因此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
(二)基上所述,本件縱被告所為已對原告構成侵權行為,惟因
已罹於消滅時效,則就其餘被告所為是否有對原告構成侵
權行為等爭點,即無庸判斷。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萬元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訴訟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
,經審酌後認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再逐一論述。
至於原告雖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雖另提出民事陳報狀,
主張被告直至109年6月29日尚有不定時騷擾、辱罵原告等
情,然此乃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所為,依法不予審酌,併
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並依同法第436
條之19、第87條第1項之規定,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
文第2項所示。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
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
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書記官王芷鈴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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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日期│被告LINE對話內容│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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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年6月7日│「我平常要負擔我媽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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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年8月30日│「白癡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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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年9月4日│「欸、消失很久了欸,腦殘妹^_^」│
│││「開學了,快問學校,怎麼沒藏好你│
│││的照片阿?腦殘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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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年9月6日│「縮頭畜生在嗎?」│
│││「不是說你家死老母需要錢?還不出│
│││來咬著錢回去?^_^」│
│││「幹,快出來,死潑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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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年9月8日│「你弟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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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年9月11日│「你弟是智障耶,跟妳一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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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6年9月13日│「有智障遺傳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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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6年9月19日│「腦殘 雅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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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6年9月25日│「欸,畜生在嗎?」│
│││「幹,死巴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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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年9月28日│「狗娘生的八婆在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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