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4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402號聲請人 郭進立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發票人辰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究為章「自」成或章「百」成?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如為前者,請提出(正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書記官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