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6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鈺庭選任辯護人陳信宏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鈺庭自民國壹佰零貳年拾貳月貳拾玖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王鈺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認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2年5月29日執行羈押在案。茲本院以前開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102年12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坤志
法官李東益法官黃鏡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書記官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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