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65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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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6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五○號
原告財團法人中華醫事學院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
丁○○兼右二人丙○○訴訟代理人身分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林逸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魏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