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4年度台聲字第6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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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662號

聲請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法定代理人 陳育琳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 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李宣槿 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7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魏大喨

法官李瑜娟

法官周群翔

法官吳青蓉

               法官胡宏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黃鉉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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