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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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家訴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訴字第183號原告 黃建逞 訴訟代理人 薛任智 律師複代理人 王乃珍 被告 黃美雲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黃琴 被告 黃金隆 訴訟代理人 常照倫 律師複代理人 蔡其龍 律師
何玉偵 被告 董聰璧 被告 董宣妙 被告 董思偉 被告 董思德 被告 李佳霖 上當事人間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純如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書記官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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