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7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7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七二八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中華民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