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9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9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92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瑞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一百零一年度執聲字第六五三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瑞麟因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肆月。
理由郭瑞麟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沒收部分,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九款規定,應併執行之,無庸定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書記官李建毅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受刑人郭瑞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05.10│100.05.18│100.05.19││││││├────────┼────────┼────────┼────────┤│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669號│毒偵字第1065號│偵字第1065號│├───┬────┼────────┼────────┼────────┤│最後│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42│100年度訴字第502│100年度訴字第502││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0.08.31│100.08.31│100.08.31│├───┼────┼────────┼────────┼────────┤│確定│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42│100年度訴字第502│100年度訴字第502││判決││號│號│號││├────┼────────┼────────┼────────┤││判決│100.10.03│100.10.24│100.10.24│││確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之│否│否│是││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819號(基│執字第3003號(基│執字第3003號(基│││隆地檢101年度執│隆地檢101年度執│隆地檢101年度執│││緝字第43號)│緝字第44號)│緝字第44號)│││││││││││└────────┴────────┴────────┴────────┘┌────────┬────────┬────────┬────────┐│編號│4│5│6│├────────┼────────┼────────┼────────┤│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05.16│100.07.21│100.07.02││││││├────────┼────────┼────────┼────────┤│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508號│毒偵字第2030號│偵字第1144號等│├───┬────┼────────┼────────┼────────┤│最後│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94│100年度基簡字第│101年度易字第263││事實審││號│1787號│號等││││││││├────┼────────┼────────┼────────┤││判決日期│100.08.31│100.11.30│101.07.13│├───┼────┼────────┼────────┼────────┤│確定│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94│100年度基簡字第│100年度易字第263││判決││號│1787號│號等││││││││├────┼────────┼────────┼────────┤││判決│100.10.03│101.02.10│101.08.20│││確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是│是│否││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064號(基│執字第622號│執字第2283號│││隆地檢101年度執│││││緝字第45號)│││││││││││││└────────┴────────┴────────┴────────┘┌────────┬────────┬────────┬────────┐│編號│7│8││├────────┼────────┼────────┼────────┤│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07.03│100.07.25│││││││├────────┼────────┼────────┼────────┤│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144號等│偵字第1144號等│││││││├───┬────┼────────┼────────┼────────┤│最後│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63│100年度易字第263│││事實審││號│號│││├────┼────────┼────────┼────────┤││判決日期│101.07.13│101.07.13││├───┼────┼────────┼────────┼────────┤│確定│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63│100年度易字第263│││判決││號│號│││├────┼────────┼────────┼────────┤││判決│100.08.20│100.08.20││││確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之│否│否│││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283號│執字第22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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