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上易字第6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國家安全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六二О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陳春成 律師右上訴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上易字第6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國家安全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六二О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陳春成 律師右上訴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