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38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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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3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八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七九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張益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
法院書記官陳純姃┌──────────────────────────────────────────────────────┐│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八四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嘉韋五金有限公司蔡│彰化商業銀行桃園分│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參萬參仟元│B0000000││││禎嘉│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