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9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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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9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969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金
曹炳烈曹文信賴麗鈺陳張明月曹健德 黃朝志 劉雯虹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妨害投票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5年度執聲沒字第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金、曹炳烈、曹文信、賴麗鈺、陳張明月、曹健德、黃朝志、劉雯虹等人因妨害投票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3年度選偵字第4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於民國105年6月1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等收受之賄賂,爰依刑法第14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追徵等語。
二、按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
143條定有明文。次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修正後變更條次為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乃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之特別法,其與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之處罰規定,二者乃必要共犯中之對向犯,以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犯罪;「交付」賄賂,係「收受」賄賂之相對應行為,必該有投票權之人,有收賄之意思並有收受之行為時,行賄者始成立交付賄賂罪(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610號判決意旨參照)。同理,亦唯有交付賄賂之人有行賄之意思並有交付之行為時,基於收受賄賂之意思予以收受之有投票權人,始成立收受賄賂罪,否則其所收受之財物自非「賄賂」,殊無依刑法第143條第2項規定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之餘地。
三、經查,被告黃金、曹炳烈、曹文信、賴麗鈺、陳張明月、曹健德、黃朝志、劉雯虹等人,前因妨害投票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定收受謝淑敏、曹正坤如附表所示之賄賂,並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3年度選偵字第4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謝淑敏、曹正坤二人因上開行賄案件,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以103年度選偵字第46號提起公訴,惟經本院以104年度選訴字第13號判決諭知無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4年度選上訴字第1438號判處上訴駁回而無罪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判決書及謝淑敏、曹正坤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是以因乏證據證明謝淑敏、曹正坤二人係基於行賄之意思,而交付被告等人如附表所示之物品,揆諸前揭說明,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尚難認定為被告等人收受之賄賂,縱被告等人曾基於受賄之意思收受謝淑敏、曹正坤二人交付如附表所示之物,亦不能成立刑法第143條之投票受賄罪,故無從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從而,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紀佳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書記官廖春慧【附表】:
┌──┬─────┬─────┬──────────┐│編號│所有人│物品名稱│備註│├──┼─────┼─────┼──────────┤│1│黃金│紅包袋1個│103年度保字第1840號││││││├──┼─────┼─────┼──────────┤│2│曹炳烈│紅包袋1個│103年度保字第1839號││││││├──┼─────┼─────┼──────────┤│3│曹文信│ 味王 調理包│103年度保字第1836號││││3包、巧口│││││ 薏仁 八寶粥│││││15罐││├──┼─────┼─────┼──────────┤│4│賴麗鈺│紅包袋1個│103年度保字第1844號││││、現金新臺│││││幣1000元││├──┼─────┼─────┼──────────┤│5│陳張明月│紅包袋1個│103年度保字第1842號││││、現金新臺│││││幣1000元、│││││巧口薏仁八│││││寶粥12罐、│││││謝淑敏名片│││││1張││├──┼─────┼─────┼──────────┤│6│曹健德│紅包袋1個│103年度保字第1835號││││、巧口薏仁│││││八寶粥10罐│││││││├──┼─────┼─────┼──────────┤│7│黃朝志│巧口薏仁八│103年度保字第1857號││││寶粥24罐│││││││├──┼─────┼─────┼──────────┤│8│劉雯虹│味王調理包│103年度保字第1843號││││2包、巧口│││││薏仁八寶粥│││││22罐、現金│││││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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