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勞上字第9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9日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勞上字第92號上訴人弘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元生 訴訟代理人 毛仁全 律師被上訴人 梁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勞工法庭審判長法官陳靜芬法官蔡政哲法官林玉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書記官林敬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