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2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五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許銘春 律師
張文雪 律師被告欣果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設高雄市○鎮區○○○路○○號十七樓之法定代理人甲○○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怡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鄭淑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