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易字第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六八九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傷害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三八0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周政達法官邱同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昭樹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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