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8年度上易字第1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8年上易字第1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五四六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調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永宗
法官曾玉英法官邱永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能智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