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9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單禁沒字第4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9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LETHISEN(中文姓名:黎氏深)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偵字第259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3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LETHISEN(中文姓名:黎氏深)涉嫌施用與持有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259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該案所查扣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1351公克),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結果屬第二級毒品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明文。然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固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學理上稱為絕對義務沒收主義,此係居於查獲毒品如何處理之立場而為規範,惟於具體案件,仍須以該毒品和被告所犯之罪具有一定關係,始有其適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909號判決意旨參照)。亦即,除違禁物係無主物,可無庸有裁判之主體,而逕依檢察官之聲請予以宣告沒收之情形外,仍須違禁物與犯罪行為人之犯行有某種程度之關連,始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對該犯罪行為人於裁判時併宣告沒收之,或對該犯罪行為人單獨宣告沒收;非謂凡違禁物即得對任何人為沒收之宣告。
三、經查:㈠被告施用與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經臺中地檢
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259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該案偵查卷宗無訛。
㈡上開案件扣得晶體1包,經送檢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驗餘淨重0.1351公克),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7月29日草療鑑字第1110700385號鑑驗書1份附卷足憑,固屬違禁物無訛。惟該包毒品係警方於111年7月13日下午3時32分許起至同日下午3時54分許止,在臺中市○○區○○路000號前之懸掛失竊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所扣得等情,有員警職務報告、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在卷可參;又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所述,上開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並非其所有,其偶爾搭乘上開車輛,不知道車上有這些物品,不清楚這些物品是誰的等語;再者,前述不起訴處分書亦認被告經採集尿液送驗,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類檢驗結果呈「陰性」反應,而認被告並未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對照證人 李金山 於警詢中證述:我將房屋出租予一對外籍情侶(即被告及 黎文林 )使用,2人共同居住於上址等語,另警方循線調閱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違規超速之駕駛人為男性(其五官之外觀特徵與黎文林相符),而非為被告等情與卷附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共4張、黎文林照片1張等資料,因認該包毒品係在上開自用小客車內扣得,並非在被告房間或其他其經常支配管領範圍內,難以排除本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為黎文林或其他人所持有之可能性,因而對被告為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從而,足見上開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與被告並無關連,是上開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是否為他人涉嫌持有或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尚有未明,自宜由檢察官另行偵查處理,而該上開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或在偵查、審判中仍有作為認定刑事案件證據之必要,自不宜在未偵查終結或判決前裁定准予單獨宣告沒收。如若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因查無犯罪嫌疑人而簽結,可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另以單獨宣告沒收無主違禁物之方式,向本院聲請沒收。本件聲請人聲請予以宣告沒收銷燬扣案之上開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1351公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李昇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