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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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附民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專利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二六號
原告甲○○被告銀田金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右列被告因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二○六號違反專利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免訴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葉麗霞
法官李錦樑法官李春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柳秋月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