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3年度斗補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斗補字第87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月萶 等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繼承人 陳德忠 之繼承系統表、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最近
  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謝仁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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