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律師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О四四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侯勝昌
許瑜容楊靖儀右列被告因違反律師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一月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郭書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唐淑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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