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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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重勞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勞訴字第一號
原告戊○○兼法定代理人丙○○兼右一人特別代理人丁○被告己○○被告吉隆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複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余仕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楊美芳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