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簡字第7291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北簡字第7291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許智成
被   告 信保金屬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陳尚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8月1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佰柒拾肆萬柒仟捌佰元,及自如附表所
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萬柒仟玖佰貳拾伍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被告以新臺幣伍佰柒拾肆萬柒仟捌佰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以第一銀行五股分行為付
款人,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共4紙(下稱系爭支票),詎原告
屆期提示,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竟遭退票不獲付款,爰
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並聲明:如主文第
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系爭支票雖均由伊所開立,但係由伊借給訴外人
潘志忠 ,且訴外人潘志忠有表示他要負責等語,資為抗辯,
並提出切結書以資證明(見卷一第3頁)。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又發票人應照
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
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
,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26條、第133條分
別訂有明文。次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
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
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為票據法第13條所明定。該條但
書所謂惡意,係指執票人明知票據債務人對於發票人或執
票人之前手間,有抗辯事由存在而言。執票人有無惡意,
應以其取得票據時為決定之標準(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
第2862號判決意旨參照)。又票據債務人以其自己與執票
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固為法之所許,然本件
被上訴人,係以他人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
人之上訴人,於法不能謂為有據(最高法院47年度台上字
第1621號判例意旨參照)。
(二)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提出支票及其退票理
由單各1份為證(見卷二第4頁至第11頁),其主張核與上
開證物相符;被告既不否認其為系爭支票之發票人,對於
系爭支票上印文之真正亦不爭執,則依前揭規定及說明,
自應負發票人責任。再者,縱被告抗辯訴外人潘志忠表示
要負責系爭票據債務等情屬實,則被告以訴外人潘志忠對
於自己之抗辯事拒絕給付系爭支票之票款,核屬發票人以
自己與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揆諸
前揭說明,洵屬無據;況被告復未能舉證證明原告係以惡
意取得系爭支票據,是原告自得享有系爭支票之票據上權
利。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兩造間之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
告5,747,800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依職權為被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六、本判決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
證據,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論述
,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余欣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
○○路○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書記官吳建元
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57,925元
合計57,925元
附表:
┌───┬───────┬──────┬──────┬─────┐
│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
│││(新臺幣)│(提示日)││
├───┼───────┼──────┼──────┼─────┤
│1│102年6月25日│1,300,400元│102年6月25日│EA0000000│
├───┼───────┼──────┼──────┼─────┤
│2│102年6月25日│1,430,600元│102年6月25日│EA0000000│
├───┼───────┼──────┼──────┼─────┤
│3│102年7月25日│1,570,600元│102年7月25日│EA0000000│
├───┼───────┼──────┼──────┼─────┤
│4│102年8月10日│1,447,800元│102年8月12日│EA0000000│
├───┴───────┴──────┴──────┴─────┤
│按週年利率6%計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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