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98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侯宗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4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侯宗佑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侯宗佑因恐嚇取財等罪,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張鶴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書記官許淑琴附表:
┌───────┬───────────┬───────────┬───────────┐│編號│1│2│3│├───────┼───────────┼───────────┼───────────┤│罪名│幫助恐嚇取財│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施用第二級毒品││││傷力之槍枝││├───────┼───────────┼───────────┼───────────┤│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9年2月4日起至99年2月9│96年7月間某日起99年8月│100年1月27日│││日止│26日止│││││││├───────┼───────────┼───────────┼───────────┤│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案號│99年度偵字第6890、7604│99年度偵字第6890、7604│100年度毒偵字第185、58│││號│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1009號│99年度訴字第1009號│100年度朴簡字第202號││事實審││││││├───┼───────────┼───────────┼───────────┤││判決│100年2月25日│100年2月25日│100年6月30日│││日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1009號│99年度訴字第1009號│100年度朴簡字第202號││判決││││││├───┼───────────┼───────────┼───────────┤││判決確│100年3月28日│100年3月28日│100年7月21日│││定日期││││└───┴───┴───────────┴───────────┴───────────┘┌───────┬───────────┬───────────┬───────────┐│編號│4│5│6│├───────┼───────────┼───────────┼───────────┤│罪名│持有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29日│100年2月18日23時40分許│100年3月27日││││為警採尿時起回溯72小時│││││內某時││├───────┼───────────┼───────────┼───────────┤│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185、58│100年度毒偵字第185、58│100年度毒偵字第480號│││3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朴簡字第202號│100年度朴簡字第202號│100年度朴簡字第230號││事實審││││││├───┼───────────┼───────────┼───────────┤││判決│100年6月30日│100年6月30日│100年7月29日│││日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朴簡字第202號│100年度朴簡字第202號│100年度朴簡字第230號││判決││││││├───┼───────────┼───────────┼───────────┤││判決確│100年7月21日│100年7月21日│100年8月25日│││定日期││││└───┴───┴───────────┴───────────┴───────────┘┌───────┬───────────┬───────────┬───────────┐│編號│7│││├───────┼───────────┤以│以││罪名│幫助恐嚇取財││││││下│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空│空│├───────┼───────────┤│││犯罪日期│99年3月4日起至99年3月│白│白│││18日止││││││││├───────┼───────────┤│││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案號│99年度偵緝字第604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22號││││事實審││││││├───┼───────────┤││││判決│101年4月20日│││││日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22號││││判決││││││├───┼───────────┤││││判決確│101年5月15日│││││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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